俏花网5月11日消息: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表示,林木种苗事业不仅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一项命脉工程、基础工程、百年工程和未来工程。
【山东】三大体系 构建种业健康发展新常态
林木种质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山东省在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进程中,将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作为根本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近年来,山东努力构建动态监测、资源保存和管理运行三大体系,有效推动山东林业种业步入健康发展的新常态。
统筹安排、查清资源,建立动态监测体系。资源调查是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基础工程。2011年-2014年,山东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性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林业系统和6所高校的159支调查队伍,踏查9.5万个样点、采集8.5万份标本,全面摸清了全省野生树种、栽培树种、古树名木、引进树种等种质资源情况,建成了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搭建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昆嵛山、蒙山建立了动态监测点,为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积累经验。
科学布局、项目带动,建立资源保存体系。山东坚持科学布局、科学规划、科学发展,通过出台《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通过加大项目建设,对汇集保存珍稀濒危树种、带动保护与利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山东(暖温带)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项目》可建立6处原地保存库、1处异地保存中心库、4处异地保存区域库。借助重点项目建设,在济南中心库创建了种质资源科研创新平台,建成了分子生物学等7个专业实验室,提高了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水平。目前,全省已建、在建林木种质资源库项目18个,初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保存体系。
推进立法、完善政策,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完整的管理体系是保护和利用好林木种质资源的关键。通过完善机构和人员设置,山东省林业厅成立了专职保护机构,各地指定负责辖区工作的专职人员,保证了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地方立法,积极推进将种质资源工作纳入新颁布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起草制订的《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文件,促进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并于 2014年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林木种质资源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湖南】强化监管 “五统一”筑牢林业根基
如何确保造林绿化良种壮苗生产质量和供应需求?湖南成功探索的“五统一”良种生产监管模式,成为制胜法宝,为绿色湖南打下了牢固的林业根基。
近年来,湖南积极探索,以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的生产与管理为切入点,制订出台《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生产与管理办法》,在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建成了种子加工生产线,对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坚持实行统一基地布局、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加工包装、统一质量检验、统一调剂供应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确保了良种的生产质量。仅“十二五”期间,湖南年均统一调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种子超过2.5万公斤,生产良种壮苗近10亿株,良种使用率超过85%。
在统一基地布局方面,分区域建设了一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生产基地。基本形成了以10个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14个省级重点良种基地为骨干、其他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同时,良种基地建园材料全部由省林科院提供,并与省林科院及专家签订科技支撑协议,从而确保良种基地建设质量。在统一生产计划方面,每年综合各良种基地的预测产量和市(州、县)的用种申报需求量,向良种基地下达采种计划,并限定种子价格,防止种子大小年价格波动。在统一加工包装方面,将良种基地采收的种子,经调制自检合格后送省林木种子储备库贮藏调剂,省林木种子储备库统一进行烘干、精选,并分别不同树种、不同重量规格进行统一包装。在统一质量检验方面,经省林木种子储备库精选、包装后的林木良种,由省种苗站、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和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联合抽样,统一由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在统一调剂供应方面,经统一加工包装、检验合格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种子储备库按省林业厅下达的用种计划统一调剂供应给市(州、县)用种单位和个人,种子出库时,由省林木种子储备库出具林木良种证、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和种子标签,同时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四川】以法亮剑 守护林业发展命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建设命脉,现代化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四川在守护林业发展命脉中,以法制建设为利器,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种苗法制建设。四川颁布了有史以来第一部林木种苗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随后为强化种苗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相继制定了《四川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上百个。规章、办法的出台和种苗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为强化种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落实种苗政策措施。2013年,四川首次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纳入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现代农业发展的硬性考核指标;2015年,省林业厅将其作为各市(州)林业局的年度考核指标,且每年还纳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项目绩效考核。结合四川实际,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林木种苗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将林木种子工作提升至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及“扶贫攻坚、促农增收”的高度,为省委提出的“精准扶贫”提供种苗保障。
加大种苗执法力度。2011年以来,四川强化种苗行政执法,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威慑力,并推行“黑名单”制度,实行行业禁入。5年来,相继开展的林木种苗综合执法、执法交叉检查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159户,有效地维护了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确保了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
从严管理种苗质量。为确保用种安全,四川加大抽查力度,延伸抽查内容和环节,综合判定抽查结果,对档案制度的不落实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抽查结果通报制,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同时,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提高良种使用率”贯穿到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各个环节。在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中,均必须把种苗质量和品种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健全完善机构队伍。为落实种苗管理的责任主体,四川强化各级种苗管理机构建设,现已建立市、县级林木种苗机构64个,种苗专职管理人员300多人,持证种检员1500多人;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种苗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全省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种苗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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