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花网8月10日消息: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8月8日《成都晚报》)
相比于2014年的保护办法,只是行政性文件,现在的保护条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而且,保护的范围更大,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无疑为历史建筑,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而这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实在是急迫的现实需要。很多历史建筑,并非文物。而于急功近利的时风之下,就算是文物建筑,尽管有着文保法的“保护伞”,也不知有多少已惨遭拆毁噩运。而历史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肆意被毁,更是普遍现象。显然,目前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或更紧迫,也更突出。
其实,很多历史建筑,也不过是缺个正式的文物身份而已,实际上,许多文物,在确定为“文物”之前,也并没有“文物”的身份。显然,被确定为文物,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种价值,也正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批批地确定和公布出来的,许多以前认为不够“文物”级别的历史建筑,后来却成为了保护单位。可以说,如果没有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就没有后来的文物保护单位。
有着文化和历史内涵的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凝固的记忆,也是宝贵的遗产。一旦拆除,就意味着一去不返。于历史建筑,有没有文物的“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其不可再生的价值。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文物和文化的价值,或会愈益地体现出来。因此,即使在其没有文物“身份”之前,也应取慎重的态度,首先要让其留下来,否则,我们还会留下多少文物?
不容讳言,于目前的现状之下,如果没有相应的地方立法,其保护将无法可依,于如今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大潮,更将加速历史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因此,成都市对历史建筑实行强势的立法保护,体现出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文物保护意识,既是对历史的负责,也是对后人的负责,显然尤其可贵,也值得各地效仿。
(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