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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被拆不能总是事后追责

2016-08-26 11:07:42 四川文明网

俏花网8月26日消息:日前,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东北隅四野纪念馆东侧的革命旧址遭人破坏,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毁。经当地联合调查小组确认,此事为一起涉嫌破坏文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问题的刑事案件。目前,拆迁人员已被刑拘,纪检机关成立调查小组将追责相关责任人。(8月25日《新晚报》)

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频频发生拆毁文物建筑事件,有的是相关单位带头拆毁文物建筑,有的是开发商私自行动。究其根源之一,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各地在处理拆毁文物建筑上,普遍只是罚款了之,导致相关单位、开发商根本不惧怕私自拆毁文物建筑。因为他们不差罚款,更何况,罚款比拆毁文物建筑之后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比如在去年,开发商拆毁南京市达220年之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颜料坊49号宅院,只是被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回到哈尔滨市双城区这起拆毁多处“四野”旧址事件上,究竟是开发商故意安排人拆毁,还是出现了误拆,这需等待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调查之后才能给出明确结论。但不管是故意拆除,还是误拆,都必须依法追究拆毁文物建筑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轻饶,这一点毋庸置疑。也只有对拆毁文物建筑行为给予严惩,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建筑,遏制拆毁文物建筑之歪风。

然而,面对接二连三发生开发商拆毁文物建筑事件,笔者以为,主管部门不能总是事后追究责任,关键是要做好事前保护,要在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工作中下足功夫。因为文物建筑拆毁造成的损失,没有办法挽回和拯救。

从各地拆毁文物建筑情况来看,很少拆毁保护得非常完好的文物建筑,大多拆毁的,只是挂了一张文物保护单位牌子的文物建筑,有的连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都没挂。不少被拆的文物建筑,与周边的普通建筑几乎看不出区别,甚至还不如周边居民建筑,属于破旧不堪的危房,让人完全看不出半点文物影子,这就增加了非专业人士的误拆概率。毕竟,直接参与拆迁工作的是普通民众,他们根本不懂文物,也不知道哪些建筑属于文物,在没有专业人士的亲自指挥下,误拆文物建筑就很难避免。

因此,对于文物建筑,除了挂牌之外,还必须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让每一间文物建筑都有人管,有人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文物建筑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及时修缮文物建筑,避免文物建筑沦为破烂不堪的危房。再者,拆迁工作涉及到文物建筑周边地区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指挥,在拆迁前要做好提示工作,引导拆迁人员更准确地拆迁房屋。

(来源:四川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