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花网9月29日消息:榆林市住建局联合相关单位在世纪广场开展《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条例》内容。
据了解,《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是以陕西省颁布的《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为基础,为适应榆林市园林绿化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的。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出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于2017年8月5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榆林是个神奇的地方。在地球的演化历史中,这里曾经有碧波荡漾的湖泊,滨湖三角洲上树立着万顷原始森林,是万类竞自由的天堂,即使到了唐代,仍然是风吹草低见牛羊。决定了中国能源工业战略西移的侏罗系上统煤田,印证了在我们的脚下曾经是广袤的森林。由于板块挤压、气候变化以及人类的生产和军事活动等原因,黄土高原环境巨变,导致了这里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雕刻了新生代的地形地貌。
榆林人民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极大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城镇绿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巩固绿化工作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同意后将《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为榆林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2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38条。条例明确了本市园林绿化的部门职责;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植物配置提出了总的要求;提出了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对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以及旧城区绿化进行具体规定;列举了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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