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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花网6月12日消息:近日,商洛市上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立体绿化的实施意见》,决定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具备实施条件的建(构)筑物屋顶、天台、阳台、墙面、围墙、栅栏,以及水岸沿线的护坡、驳岸等实施立体绿化建设,进一步美化城市立体空间,提高城市生态质量。
实施立体绿化建设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走产业绿色化、城镇景区化、田园景观化之路,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协调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加快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
据了解,立体绿化建设的内容为,新建建筑12层楼以下或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及裙房非坡屋顶城市建筑物,有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立交桥桥柱、护栏等,种植攀缘型、缠绕型、垂挂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建筑的墙体和单位(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绿篱型植物进行绿化美化。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通过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城市绿化面积,逐步调整商洛市新旧城区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等现状,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5年内基本完成立体绿化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绿化,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富有地域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景观风貌。